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 实习生 莫莉莉)经适房政策历来牵动申购户的神经,经适房能不能回购、回购经适房装修如何补偿等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昨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拟订了《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回购装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装修补偿价款按照装修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超过原购房价格的8%。
郭女士6年前在凤岭北申购了一套经适房,房子总价20万元,但装修时花了近10万元,她想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政府提出回购,回购经适房时房屋装修有没有补偿,该补偿多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济适用住房回购装修补偿价款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价款的组成部分,其资金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装修的,购房人可以申请适当的装修补偿。 《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装修补偿价款按照装修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超过原购房价格的8%。 另外,购房人申请装修补偿是有“门槛”的,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购房人申请装修补偿,应当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装修价格评估,并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装修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装修补偿价款确定后,由负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回购的部门,在回购款中一并向购房人支付。